关于印发《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的通知
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成员,各有关单位:
现将《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1月19日
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简称市社科人才培育库)作用,激励入库成员加快成长,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聊城市社科联《关于建立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的通知》(聊社科联字〔2023〕11号),制定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
一、培育措施
1.入库成员申报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在立项时适当予以倾斜扶持。
2.推荐参加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为入库成员提高理论水平、拓展学术视野提供机会。
3.搭建实践平台,优先安排入库成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
4.推荐参与各类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参与社会科学相关工作的评审、评估、论证等。
5.优先推荐入库成员到市社科联机关挂职锻炼,不断增长才干。
6.积极推进校地产学研用合作,为入库成员创造良好学术环境。
7.其他积极可行的有关措施。
二、日常管理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研究方向和工作实际等,市社科人才培育库分为思想政治教育、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组,每个学科组设组长,负责本组的联络、协调、服务等。
实行动态管理。市社科人才培育库每个学科组及时报送本组成员的最新研究成果、获得的荣誉等,由市社科联即时在网站和微信发布,特别突出的推荐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每年对入库成员的学术成果等进行统计,每两年集中进行调整。
三、出库认定
(一)认定层次。根据《关于建立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的通知》,达到通知规定出库条件的,视为入选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的社科人才工程,并颁发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证书。根据取得的研究成果层次,分别认定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学科)带头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领军人才、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英才等。
(二)认定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文章;3.获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4.主持省级社科规划项目;5.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6.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7.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或荣誉。
(三)认定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主持市级社科规划重大项目(或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3.出版学术著作(主编);4.入选市级人才工程;5.研究成果获得副市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6.取得其他相应标志性成果或荣誉。
(四)以上成果(荣誉)有一项即可,且作者均为独立或第一位。不是第一位的,或成果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综合成果水平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层次。参与撰写的报告获得处级及以上部门(单位)采纳应用,主持(参与)的项目(活动)等取得显著效果的,在认定时酌情参考。
(五)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入库成员积极参与社科研究、社科普及等活动,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的评优等活动。
四、其他
(一)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开始施行。
(二)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实施细则由聊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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