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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市第三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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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属开发区宣传办,各高校党校社科联(社科处)、社科研究机构,各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普及教育基地、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经研究,决定组织聊城市第三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山东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推动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弘扬和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实践养成,不断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聊城新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对象

 1.在聊城工作的社科工作者,可以以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

 2.以宣传聊城为主要内容的社科普及成果,创作者不在聊城工作的也可以申报。

 上述成果进行申报时,申报者须与成果署名一致。

 三、成果内容

 申报成果的内容须反映下面重大主题:

 1.宣传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

 3.宣传普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举措,解读阐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4.宣传普及包括齐鲁文化、运河文化、黄河文化、中医文化等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6.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培育新时代美德健康新生活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

 四、成果形式

(一)书籍类

 1.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印刷或出版的社科普及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社科普及丛书(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册)、套书。

 2.各单位编印的社科普及作品,特别优秀的也可以适当推荐。

 3.印数在2000册以上(含再版)。

 4.2023年以来出版或编印。

(二)视频音频类

 1.高清画质,音质清楚,并提交完整文字脚本。

 2.内容有时代感,形式有创新性,有较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3.系列讲座类,要求在广播电视媒体或新媒体平台连续刊播一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10期,且需要全部播放完成后方可申报。申报成果需提供发布以及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网络转载的须提供转载链接以及浏览量和点击率。

 4.2023年以来摄(录)制完成。

(三)项目类

 1.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宣讲活动等公益类项目均可申报。

 2.项目内容要突出重大主题,富有时代感,针对受众对象和不同人群的特点,以公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活动。

 3.要积极尝试新的方式和途径,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性强,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突出,品牌效应明显,社会效益显著。

 4.2023年以来启动并开展活动。

(四)调研报告类

 调研报告为2023年以来完成,不但要观点正确、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论证详实,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符合发展规律、符合聊城实际,而且还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

 2.获得正处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正处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推广。

 五、申报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工作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验。凡存在政治方向问题或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申报后经确认存在问题的,取消入选资格,并视问题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2.推荐的成果应通俗易懂,内容健康向上,启人心智,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语言通俗易懂,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具有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适合公众阅读。

 3.申报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属多人时,由第一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全体创作人员签名同意,保证著作权无任何争议;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凡因著作权、音乐影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均由推荐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2)论文及论文集、教材、学术研究类成果,以及自然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的成果;

(3)已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4)已申报过聊城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的成果;

(5)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成果。

 六、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者一般在本人(多人者以第一作者为准)工作单位进行申报,本单位择优进行推荐;工作单位不明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和本人所在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推荐名额

(1)县(市、区)各限推荐15项,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社科联负责;市属开发区各限推荐5项,由宣传办负责;

(2)各高校、市委党校各限推荐20项;

(3)市直各单位由作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各限推荐2项;

(4)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省市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限推荐1项(由所在县区或高校一起报送)。

 3.材料报送

(1)报送申报书和汇总表。盖有推荐单位公章的《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聊城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liaocheng.gov.cn/下载)纸质版2份和《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1份,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报送实物材料2份。视频音频类、项目类、数字作品类成果可以移动硬盘或U盘报送。

(3)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说明

 1.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将按照组织初审、会议评选、公示公告的程序,最终确定聊城市第三届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须是特别优秀的成果,可以空缺),并颁发证书。

 2.根据《关于举办聊城社科界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宣讲竞赛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优秀民俗文化数字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将聊城市“回顾光辉历史 展望复兴未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宣讲竞赛、全市优秀民俗文化数字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纳入第三届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颁发获奖证书。

 3.凡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并视为完成以下授权:允许主办单位拥有成果的推介权、传播权、汇编权,但著作权和署名权仍归创作者享有。

 4.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金锦 

 联系电话:7110357 

 电子邮箱:sklxhkpb@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809 

 邮政编码:252000


 附件:

 1.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申报书

 2.聊城市社会科学普及与应用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编辑:吴金锦

审核:李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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