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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第二次考核评审会议召开
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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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第二次考核评审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两年培育期满的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进行终期考核,评审确定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人选。经过评委认真考核评审,会议认为,周嘉等8名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符合考核各项要求,逯苗苗等8名同志被确定为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人选。

    按照《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 号)有关规定,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山东省社科联研究室主任、一级调研员高玉宝,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人才办主任、研究员罗涛,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刘汝成 ,聊城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李华锋,聊城市技师学院教授姜国峰,市委党史研究院(聊城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副院长尹彦超,聊城市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吕磊,聊城市财政局经济师贾丹丹,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科长柳娆等作为评委应邀出席会议。聊城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吴文立主持会议。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副主任李新杰、王文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有关情况说明。

    会上,首先对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进行终期考核评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终期考核评审认定的意见》。随后,评委们针对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需要完成的论文任务、课题任务、学术活动任务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评议,结合政治思想考核结果,综合确定了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名单,并建议根据有关文件对考核合格的8名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命名为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专家”、“聊城市青年学术带头人”并颁发证书;对1名考核“不合格”者提出了终止培育的意见。

    接着,评选确定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会议通过了《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评审工作规则》。按照评审规则,在审核材料和点评的基础上,评委们进行了投票,在两位监票人的监督下,从初步人选中选出了逯苗苗等8名同志为第四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

    “羡林学者培育工程”是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财政局、市社科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联合实施的市级社科人才工程,由市社科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审会议前,市社科联成立了考核组,发出《关于对第二批羡林学者青年计划培育对象终期考核的通知》,委托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对培育对象进行了政治思想考核,对培育对象提交的材料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了审核。(吕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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