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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聊城市社科规划“两河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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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有关部门,各高校、党校社科联(社科处),各社科研究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黄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进一步塑强“两河明珠”城市品牌,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组织申报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两河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市委确立的“6293”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我市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主力军作用,探索研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模式,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运河故事、黄河故事,加快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按照《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聊城发展状况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现实性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具有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
 3.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院校及事业单位等),或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指市县有关部门,不含院校)。(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育库成员不受此限)
4.申报课题要成立课题组(限3至6人),每位课题负责人一般只能申报1项课题,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已经承担本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经本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市外专家愿意参加的,经有关单位推荐也可申报。
5.为避免重复研究,申报前,申报者须对拟申报课题题目进行查询(登陆聊城市社科联网站skl.liaocheng.gov.cn——“社科规划”栏目——社科数据中心——规划课题),拟申报课题名称不得与已经完成的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标题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课题名称
 本专项课题以应用性研究为主。课题申报者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市“两河明珠”城市的特色优势,深入挖掘市域内大运河、黄河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生态景观价值和精神内涵,加大对沿线历史名人、传统技艺、民间文化等文化资源的阐释力度,讲好文化故事,提出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建议举措。要通过结合自身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行拟定具体研究题目、确定研究方向。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科学、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四)材料填报  
 申报者可自行在聊城市社科联网站(skl.liaocheng.gov.cn)下载《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附件1,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一式3份),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五)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属开发区,社科联,高校、党校、市直有关部门(除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外,其他事业单位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等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区域、本部门的课题申报工作,承担申报审核的主体责任。
 三、立项与结项
 按照“提高标准、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要求,采取“揭榜挂帅”与“常规申报”、“命题委托”等相结合的形式,鼓励课题组组成跨学科跨领域专家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精准性、灵活性、实效性。本着“以研究成果质量分高低”的原则,在课题立项时暂不分设课题类别,而是待课题结项时,根据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分别确定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并根据结项情况给予相应的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一)立项及结项时间
 1.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并签订立项协议书。
 2.立项课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能如期完成且没有提前书面说明原因的,按撤销处理。
 3.鼓励提前结项。为提高结项时效,课题立项一个月后,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组可向市社科联提出结项申请,由市社科联适时办理结项手续。
 4.此前已立项的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有关大运河文化、黄河文化的研究课题,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调整到“两河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的(须填报《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3),经审核同意,享受相关政策并在本专项课题立项时一并公告。
  (二)课题结项标准
 本着“提高标准、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原则,在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课题结项标准如下:
 1.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重大课题结项:
(1)A类: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均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下同),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B类: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CSSCI期刊发表,或获得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C类: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学术影响的其他情况。
 2.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重点课题结项: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省级及以上主流纸媒理论版或重要版面刊发,或获得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正式出版),或市级党政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3)产生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影响的其他情况。
 3.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一般课题结项: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正式报刊发表,或省级及以上重要媒体客户端等发表。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县处级党政机构(含群团组织机关)或除党政机构外的其他县处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4)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学术影响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结项要求
 1.醒目位置标注。所有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广转化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聊城市社科规划‘两河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等字样(中央“三报一刊”除外)。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结项依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课题结项证书以及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2.研究成果查重。申请结项的课题组均须提交查重报告(推荐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结项成果全文查重率不超过25%。
 3.结项材料提交。申请结项的课题组均须提交《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2份)、《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报告》(5份)、查重报告(1份)以及课题转化证明材料。其中,被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在学术期刊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正规收录的说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发文件采纳的需提供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并附发文机关的书面说明);其他证明材料。
 4.鼓励课题成果结项后进一步推广转化,符合《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推广转化跟进服务办法》(聊社规办字〔2023〕20号)推广转化要求的,给予表扬奖励。
(四)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实行课题资金包干制,并采用“后资助”方式,即结项后,综合课题研究成果、贡献及影响等,给予不同等次的经费支持:
 1.按重大课题结项的,A类成果资助6万元以上,B类成果资助1万元,C类成果资助5000元。
 2.按重点课题结项的,资助3000-5000元。
 3.按一般课题结项的,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资助经费(经费标准由市社科联年底前公布)。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一式3份)。
 2.《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1份,推荐单位填写,按推荐顺序排序并盖章)。
 3.各推荐单位须于 6月10日下午4点前,将审核后的课题申报材料(课题申请书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电子邮箱:sklkyghb@lc.shandong.cn 
联系人:吕文冰(7110366)  
地址: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809室


附件:1.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
      2.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汇总表
      3.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事项变更审批表

      4.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编辑:吕文冰
审核: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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