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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刘章发等为“羡林学者”的决定
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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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 号)和《羡林学者培育工程考核管理细则》(聊社规办发〔2020〕5号)及有关要求,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于2024年1月2日组织专家组开展工作考核。专家组经过认真审核,认为首届羡林学者培育对象刘章发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原件(纸质版)已查验属实,首届羡林学者培育对象王红霞等4人均已完成培育期内的主要任务,考核合格。为此,经研究,决定命名刘章发等5人为首届“羡林学者”并颁发证书。

    5名首届“羡林学者”名单如下:

    刘章发  东昌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王红霞  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原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曹秀伟  中共聊城市委党校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刘  杨  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教研员

    孙  剑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教授


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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