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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项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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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则 

 为扎实做好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含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合作课题等)结项工作,按照《聊城市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社规办字〔2020〕1号),参考省级课题结项有关做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守学术诚信 

 课题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树立良好形象。所提交的研究成果必须真实、客观。凡存在以假刊(套刊)刊载的文章冒充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下一年申报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资格,并对其推荐单位(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 学术期刊论文的认定 

 (一)学术期刊须由国家机关正式批准(有正式刊号),且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收录,字数3000字以上,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二)报纸刊发的研究成果(不含新闻报道、软广告等,下同),以下情况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 

 1.市级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2.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或重要版面发表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第四条 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 

 (一)国内现有7大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均予以认可,其中CSSCI来源期刊目录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二)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各类研究成果,国家部委主办并排第一位的行业报理论版和省级党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山东社会科学研究》(山东省社科联撷取“山东社科论坛”优秀成果汇编出版)收录的论文,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参照有关高校做法,在央媒报刊、网站、电视台及其“两微一端”、主流媒体网站,以及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字数1000字以上),转载量达到“10万+”的原创研究成果,经专家审核认定,可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第五条 成果转化要求 

 (一)显著位置标注。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广转化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字样(中央“三报一刊”除外)。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结项依据。 

 (二)发表成果署名。在报刊等发表的成果,一般须以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确有特殊情况的,课题组负责人署名位次可不限,但无课题组负责人署名的成果,不予以认定。 

 (三)关于用稿通知。报刊的用稿通知不作为研究成果已经转化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 阶段性成果的认定 

 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须与立项课题研究主题有较强相关性。无关联性或关联性不强的,不予以认定。 

 第七条 结项报告要求 

 课题结项报告须按规定格式排版,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至8000字,并须对结项报告进行查重(推荐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结项报告全文查重率不超过25%。 

 第八条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一)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成果在学术期刊或报纸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复印件以及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正规收录的说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成果被印发文件采纳的,需提供文件原件以及采纳证明(采纳证明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课题、采纳的单位和具体应用情况,并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第九条 附则 

 (一)课题申报通知和立项协议书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4年起施行。 

 (三)本细则由聊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编辑:吕文冰

审核: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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