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聊城市社科联章程
时间:2020-01-08
字号: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英文全称为Liaoche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聊城市社科联(英文缩写为L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聊城市委领导下从事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指导管理、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的学术性群团组织,是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相关部门和社科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参谋和助手,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是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本会的全面领导。中共聊城市社科联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本会工作机构,推动本会所属社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机制。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引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推进聊城高质量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聊城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五条 本会是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山东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团结带领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组织引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立足实际,全面加强社科研究、学术交流、应用普及、成果评价、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智库和阵地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高校、企业等社科联工作,指导、管理、协调所属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工作,加强与高校、党校、干部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具有社会科学职能的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二)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学术活动、政策研究、舆情引导、社会调查、课题规划、学科建设等,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协同创新。

(三)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进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和研究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公众人文社科素养。

(四)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五)开展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奖励和表彰在社科研究、理论创新、资政育人、社科普及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学术团体、社科组织和先进工作者,开展命名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六)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七)开展市际间及海内外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界与其他学术组织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交往合作。

(八)主办网站、期刊,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资料,推动社会科学成果转化与应用。

(九)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培养造就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发展壮大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十)维护本会团体会员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其意见、建议和诉求。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科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登记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县(市区)、高校、企业等社科联和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经审查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其基本条件是:

(一)有相当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有声望较高的学术带头人;

(二)能够独立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等活动;

(三)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必要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和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社科普及、课题研究、评奖评优、学习培训和其他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二)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及时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以及组织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提供学术信息,推荐科研成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以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聊城市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由各部门(单位)、各院校、各社会组织推选或协商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包括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挂职副主席)、主席团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由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并表决通过;

(三)选举产生常委会。常委会(全称常务委员会)有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四)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五)增补或罢免本会委员、常委;

(六)筹备召开本会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其执行机构常委会领导本会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委员会的决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三)根据中共聊城市委的提名,讨论通过主席、副主席任职决定并予以公布;

(四)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委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在党组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审议团体会员的接纳、退出和处分,对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进行变更、替补、增加的委员进行确认;

(三)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副秘书长;

(四)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聊城市社科联机关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主席、专职副主席主持本会机关工作,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荣誉职务若干名。

第五章 地方与直属组织

第二十条 依据本章程,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社科联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属开发区社科联是市社科联的地方组织。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高校社科联、企业社科联等是市社科联的直属组织。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属开发区社科联受同级党组织领导,接受上一级社科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市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高校社科联、企业社科联接受市社科联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上述组织均执行市社科联的章程和决议,完成市社科联委托的任务,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上级社科联督导所属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下级社科联的换届工作并派代表出席。所属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下级社科联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社科联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9年7月3日经聊城市社会科学界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本会常委会和主席团负责解释。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