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25日,聊城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地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试行办法》(〔1989〕28号),并于1990年4月10日印发了《关于公布聊城地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1990〕26号),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科联。起初,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00年后每年评选一次。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2019年4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8号),将原“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调整为“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将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调整为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6月,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聊社评字〔2019〕2号)。此后,根据人员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陆续进行了组成人员调整(见附件)。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是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起草和修订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建议稿);
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
提出学科专家评审组名单;
组织优秀成果申报、审核和评审;
调查有异议的成果并提出处理建议;
参与日常学术研究成果和社科普及应用成果的指导;
促进评选奖励工作需要完成的其他事项。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由聊城市社科联学会科普部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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