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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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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及省委有关要求,中共聊城地委、聊城地区行署于1995年6月23日决定设立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负责全区社会科学工作(聊普发〔1995〕20号文)地区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社科联,其职责由地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承担。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聊城有了市厅级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确定权,标志着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工作正式启动。

    1998年2月19日,《中共聊城地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聊办发〔1998〕8号)再次明确:“保留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地区社科联),并挂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研究所(简称地区社科所)、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承担)牌子。”

    聊城撤地设市后,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应更名为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市社科联)、聊城地区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更名为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地区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更名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市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领导成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多次进行调整。2007年5月、2012年6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聊办发〔2007〕13号、聊办发〔2012〕17号),分别公布了调整后的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公布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聊社规字〔2019〕1号)。

2020年4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聊办发〔2020〕5号),再次将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纳入“长期设置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2022年3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名单的通知》:经市委研究,确定保留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3月22日,《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公布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聊委〔2022〕83号)印发,《通知》公布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名单,指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承担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吴文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新杰、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此后,根据组成人员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人员调整。

  2024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作为专业性委员会,不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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