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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推广转化跟进服务办法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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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推广转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和“二为”方向、“双百”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三条  聊城市社科联、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承担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市社科规划课题推广转化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主要是指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研究报告,包括重大课题、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合作课题及其他课题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课题推广转化跟进服务,是指在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后,针对产生重要学术影响、带来较大社会效益、具有重要咨政参考价值的课题进行跟踪服务。

        第六条  对课题结项后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广转化取得的显著成效,各课题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详细信息。

        第七条  市社科联、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收到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广转化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后,组织专家评估鉴定。

        第八条  评估鉴定分A、B、C三级。

        A级标准:受到副国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由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印发文件采用,或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

        B级标准: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由正厅级国家机关印发文件直接采用,或在《大众日报》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C级标准:受到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由正处级国家机关印发文件直接采用。

        第九条  经评估鉴定为A、B、C三级推广转化成果的,对贡献突出的课题组、部门(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经评估鉴定为A级成果的,通报表扬,给予成果推广转化资助经费10000元,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参阅。

        经评估鉴定为B级成果的,通报表扬,给予成果推广转化资助经费不低于5000元,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参阅。

        经评估鉴定为C级成果的,视情况可给予成果推广转化资助经费1000元。

        对上述成果,均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

        第十条  除A、B、C三级以外的其他成果,在结项后获得副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在省以上学术研讨中被收录(正式出版物)或获奖、以专著形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等进一步推广转化的(均需标注“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聊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等字样),将在市社科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予以报道。

        第十一条  课题成果的推广转化由市社科联(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组和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推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组负责人负有督促提醒责任。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出版资助、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推广转化成效显著成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市社科联。




聊 城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聊城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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