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由聊城市法学会具体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深化市委“6293”工作思路,落实全市高质量发展“聚力攻坚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贡献、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全市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聊城实践提供法学理论支撑。 (一)课题分类: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和专项一般B)。 (二)课题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围绕课题申报总体要求,结合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行拟定具体研究题目、确定研究方向。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课题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院校及事业单位等)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指市县有关部门,不含院校)或法学学士学位或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课题由负责人牵头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至6人。每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4、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研究目标明确。 5、为避免重复研究,申报前,申报者须登录聊城市社会科学数据中心(聊城市社科联网站——社科规划专栏——社科数据中心),对拟申报课题题目进行查询,拟申报课题名称不得与数据库中的课题名称相同或近似。 6、凡已承担2023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项者、已承担聊城市法学会2023年度法学研究课题尚未结项者、已申报2024年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其他合作课题的,不得再申报本次课题。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1、课题申请人可在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liaocheng.gov.cn)和聊城长安网(http://zfw.liaocheng.gov.cn)的“工作动态”栏目下载有关材料。 2、课题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课题申请活页7份(A4纸双面打印)。 请于4月26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由申报单位集中发送到聊城市法学会邮箱:lcsfxhyjk@lc.shandong.cn,并邮寄纸质版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46号市委政法委202室,市法学会研究科收,邮编:252000。 课题立项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为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精准性、灵活性、实效性,本着“以研究成果水平分高低”的原则,在课题立项时暂不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和专项一般B),而是在课题结项时,根据课题研究成果水平确定按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进行结项。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科联和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并签订立项协议书。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确有十分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经市法学会书面批准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只延长一次。延期一个月仍不能完成的课题,按撤销处理。 本着“提高标准、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原则,在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课题结项标准如下: 1、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重点课题结项: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普通学术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且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正规收录,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或省级及以上报纸、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客户端等发表。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厅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3)县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含群团组织机关)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2、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结项: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市级报纸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研讨活动中被重点收录、大会发言或获奖。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3)除党政机构外的其他县处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3、一般课题(专项一般B)按照《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醒目位置标注。所有课题研究报告通过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广转化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免于结项依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课题结项证书以及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2、研究成果查重。所有结项课题都需要查重(推荐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研究报告全文查重率不超过25%(含)。 3、结项材料提交。所有申请结项的课题组都需提交《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鉴定申请书》(2份)、《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报告》(7份)、查重报告(1份)以及课题转化证明材料。其中,被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在学术期刊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以及被中国知网或万方、维普等数据系统正规收录的说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印发文件采纳的需提供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 2、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活页附件1 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 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活页.doc
聊社规办字〔2024〕11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聊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pdf
供稿:冉德玉
编辑:吕文冰
审核: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