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公告
根据《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社规办字〔2020〕1 号)和《关于申报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聊社规办字〔2024〕22号)要求,市社科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对25项课题予以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作如下要求。 1.课题名称以立项公告发布的为准。公告中发布的课题名称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规范后的,请各课题组仔细核对,公告中公布的与之前上报的《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不一致的,须按照6月26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聊社规办字〔2024〕22号)修改规范上报,申请书中其他内容一并修改规范。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专项其他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从前期申报情况看,仍存在既担任课题组组长,又当课题组成员的情况,请务必作出调整。 3.完善推荐申报手续。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高校、党校、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县级事业)等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课题申报工作,推荐手续不完整的,请予以规范补充(课题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加盖相关部门和单位公章)。 请各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严格对照上述公告要求,对课题申请书进行修改规范,修改后的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与立项协议书(附件3)于7月30日前一同报送。凡是没有按时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签订立项协议书。《关于申报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聊社规办字〔2024〕22号)对课题结项有明确规定,请认真落实。 1.时间:请于7月30日前到市社科联签订立项协议书(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刷,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方式:各单位申报课题数量超过2项的,由各课题推荐单位(各院校,市直各部门党组等)整理好后集中报送签订。只有1项的,由各课题组负责人到市社科联签订。 重新报送的申请书和立项协议书word版请提前发送到聊城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电子邮箱(sklkyghb@lc.shandong.cn),签订协议书时现场扫码进群。 地 址: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809室 1.2024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编辑:吕文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