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聊城大学)
《人工智能的技术恐惧研究》获评聊城市第三十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该项目为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号为18BZX044,2023年9月28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鉴定通过,鉴定等级为良好。
一、创新程度
《人工智能的技术恐惧研究》项目主要致力于从技术恐惧的视角审视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发展,揭示人工智能恐惧的本质和特点、存在语境和历史渊源、生成原因和传播路径,并探索应对人工智能恐惧的有效策略。本选题瞄准了人工智能恐惧这一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都具有较大的创新。
从研究内容来看,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从启蒙的辨证发展逻辑揭示人类技术恐惧的历史必然性,并指出走出技术恐惧困境的出路在于再启蒙,需要改变传统启蒙理念下工具理性的技术定位和资本逻辑锁定的技术创新路线。第二,揭示人工智能恐惧的科学内涵,人工智能恐惧是技术恐惧与智能恐惧叠加引发的心理和行为反应。人工智能恐惧就是人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对人工智能所表现出的消极的心理和行为模式或者负面情感和态度。其实质依然是人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负性相关关系。第三,揭示人工智能恐惧存在的双重语境:末日论和追求永生的文化传统,柏拉图灵魂不朽思想,浪漫主义对技术的批判,弗兰肯斯坦情结以及当前风险与恐惧文化的渲染等是人工智能恐惧存在的文化语境;人工智能发展的现代科技背景及其风险特征是人工智能恐惧存在的科学语境。第四,对人工智能恐惧理论模型的建构,人工智能恐惧模型呈现了恐惧主体、恐惧客体、恐惧内容以及恐惧发生的社会语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第五,揭示人工智能恐惧的生成和传播机制。生成机制包括:人与人工智能的矛盾发展是人工智能恐惧产生的根本动因、用户个性特征是人工智能恐惧生成的内在根源、技术革新对习惯场景的打破及其风险性存在是人工智能恐惧外部力量、人工智能恐惧还有其产生的社会运行机制。人工智能恐惧的社会传播,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沿着人工智能的技术传播路线传播;二是沿着人工智能的文化传播路线传播。第六,从主体、客体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寻找人工智能恐惧的应对策略。要坚持走发展与治理同步、发挥功能与防范风险并行、支持鼓励与规范约束结合、现实反馈与未来前瞻兼顾的路线。
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把批判反思和现象学方法相结合,无论是技术恐惧还是人工智能恐惧,作为一种存在,都离不开其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因此,本研究既有现象的整体考察,又有脱域和抽象的批判反思。二是理论方法与实证方法相结合,在研究中除了在技术恐惧的演变逻辑、人工智能恐惧的本质内涵、特点、理论模型、生成和传播机制、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大量的理论思考之外,还结合具体案例,如自动驾驶、人脸识别、机器人、ChatGPT等,以及运用国内外实证调查数据为理论建构提供现实依据。三是运用模型方法,揭示和呈现人工智能恐惧各相关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四是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自然恐惧与技术恐惧、计算机恐惧与人工智能恐惧、人工智能恐惧的文化语境与社会语境、不同的恐惧主体和客体、技术接受与技术恐惧、恐惧文化、安全文化与风险文化等内容。
二、综合水平
人工智能的技术恐惧研究已成为人工智能哲学反思的重要切入点,它与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人工智能治理研究等相互补充,共同推动安全可信人工智能的发展。课题组成员及其团队对该问题有着长期稳定的思考和研究,尤其项目主持人,专注人工智能与技术恐惧研究十多年,在该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和深刻的认识。发表相关高水平论文十多篇,出版专著一部,获省社科、市级和校级科研奖励十多项。完成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四篇,其中CSSCI论文2篇,中国社会科学报论文三篇,结项鉴定为良好。因此本课题综合水平较高。
三、研究难度
根据人工智能技术恐惧的个案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工智能技术恐惧的共同模式,建构其理论模型,这是一个从个性上升到共性的归纳过程,如何克服归纳逻辑的局限性,使结论更可靠。如何根据人工智能技术恐惧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应对策略。由于人工智能本身的二重性和迭代性,就会使策略的提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总体来看,本课题具有较大的研究难度,完成具有较大挑战性。
四、成果价值
人工智能的技术恐惧研究具有较大的学术和应用价值。
(一)学术价值:人工智能的技术恐惧研究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课题,研究有助于拓展技术恐惧的研究领域和创新研究范式,有助于完善人工智能的算法和学习理论研究,对于科技哲学理论和学科的发展和完善也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应用价值:本研究有利于公众克服对人工智能的担忧,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地被社会所接受;有助于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感,推动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创新;可以为制定人工智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参考,实现人工智能的理性发展,走出智能时代的焦虑之困。
作者简介
赵磊,山东汶上人,哲学博士,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与社会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聊城大学光岳英才第二层次人才。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教育厅项目等课题6项。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齐鲁学刊》《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或摘编,出版学术专著2部。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两次,获市级、校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二十余次。
编辑:吴金锦
审核:李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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