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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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健全“羡林学者培育工程”推进机制,加快提升中青年社科人才群体的研究水平,根据《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聊社规办发〔2020〕1 号),决定实施羡林学者培育工程创新团队计划,简称“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前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具有探索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不断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聊城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总体目标

(一)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学术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青年学术骨干,加快建立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骨干人才集群。

(二)每年一批,每批培育期 2 年,不断提升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的影响力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群体的研究实力。

(三)充分发挥羡林学者、羡林学者青年专家等优秀中青年学者的带动和激励作用,逐步形成梯次衔接、携手共进的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骨干人才体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政治标准。要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敬业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

(二)坚持择优遴选。要以高职称、高学历、高学术水平的优秀青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主体,示范和标杆效应明显,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确保质量。

(三)鼓励研究创新。要通过组织团队协作和集体攻关,实现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四)服务聊城发展。要立足聊城发展实际,注重向事关聊城长远发展的研究领域和优势学科倾斜,向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应用性研究倾斜,向发掘聊城特色学术资源的方向倾斜,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其他。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羡林学者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学术带头人 1 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 2-6 名。

(二)团队学术带头人

 1.政治站位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取得优秀业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

 2.一般应是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省级社科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至少具备副高级职称资格。

 3.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五年内):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 1 篇或出版学术著作 1 部(均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下同);主持过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市级社科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4.每个培育期内,每人仅可作为一个团队学术带头人。

(三)团队核心成员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品德优良,爱岗敬业,研究实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一般应是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市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市级社科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至少具备中级职称资格。

 3.学术研究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五年内):在正式报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出版著作 1 部;主持 1 项市级社科规划重点课题;获得过市级社科奖三等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

 4.团队成员具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研究方向互补性强,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每个团队至少包括两个人文社科学科门类或一个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科门类),鼓励团队成员来自不相隶属单位。

 5.团队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能保证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 主要任务

 创新团队在培育期内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论文任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2 部; 

(二)课题任务。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 2 项,或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党政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2 次;

(三)团队建设任务。该团队结构合理、研究能力突出、学术特色明显,在本领域的学术影响明显提升。

(四)学术活动任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少于 4 人次。

(五)社科普及任务。积极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完成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

(六)其他任务。完成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第七条 培育措施

(一)培育期内,市社科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围绕主攻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创新团队成员工作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优先支持承担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创新团队可根据需要向市社科联申请成果出版(发表)后期资助、委托课题、研培研修和成果推广等资助扶持。

(四)受到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研究成果由市厅级机关印发文件采用的,予以表扬。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研究成果;受到副省级党政领导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研究成果由省级及以上机关印发文件采用的,予以表扬奖励,经申请同意,可提前结束培育。 

 第八条 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面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二)资格初审。对被推荐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创新团队初步名单。

(三)审核评审。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初步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本着优中选优原则,确定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确定名单。综合确定羡林学者创新团队名单,并向“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组织单位报备。

 第九条 考核管理

(一)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计划是“羡林学者培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中青年骨干研究队伍的重要支撑。由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由市社科联和推荐单位共同管理。

(二)建立创新团队研究成果常态化报送机制,日常成果报送情况作为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期满考核合格的,由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认定为“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并颁发证书;不合格的,可提交延期培育申请,经批准,延长一年培育期,延长培育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羡林学者创新团队资格。

(三)因创新团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或有学术不端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结束培育。

 第十条 本细则由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吕文冰

审核:王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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