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吴秋辉:久被埋没的学术大家
时间:2020-12-23
字号:

首届全国吴秋辉学术研讨会概述

12月19日,首届全国吴秋辉学术研讨会暨弘扬地方优秀文化现场会在聊城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就吴秋辉学术研究和弘扬地方优秀文化进行了学术研讨和交流。会议由山东大学文学院、齐鲁书社主办,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聊城市社科联、山东中国文学艺术博物馆承办。

(马骥、岳宏画吴秋辉先生像)

一位“集汉学与宋学之大成的学者”

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发言,李振聚认为吴秋辉是“山东旧学的殿军,传统学术的守望者”。谢冬荣特别回顾了哲学家、思想家任继愈先生关注、支持吴秋辉遗著出版,并为其遗著写序的往事。宫晓卫回顾了作为吴秋辉两种作品的出版方,当时在出版时所历经的艰辛,并认为《说经》是吴秋辉先生下功夫最大的一部著作,他还举吴先生解释《关雎》中的“左右芼之”,认为吴先生的注释是精当而准确的。徐鹏绪教授认为吴秋辉是“集汉学与宋学之大成的学者”,他还提出,吴秋辉先生的墓葬现在河北,宜迁回临清,与季羡林、张自忠等先贤的墓并列,一并作为临清的贤达,为后人瞻仰凭吊提供基本条件。张东蕙在发言中,动情地回忆起外祖父的一生,并提到吴秋辉“爱国学,用过生命”。逄春阶在发言中提出,吴秋辉先生是有担当的报人,有个性的学者,他还认为吴先生的事迹可以凭借改编成戏曲、山东梆子、话剧等,从而从小众走向大众。井扬从文化世家这一角度,解剖了以吴秋辉、张乾一为代表的吴张世家,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特点。刘溪从诗歌的“兴”的手法出发,解读了算学、新学在吴秋辉先生学术思想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周长风重点探讨了吴秋辉作为历史学家的贡献,同时认为吴秋辉不应像之前那样,称之为“怪才”,而应该称为“奇才”方为允当,他还发挥了吴秋辉敢于质疑大家的思维特点,对胡适1924年是否因为吴秋辉的劝诫而取消在济演讲一事,以及梁启超是否曾聘任吴秋辉出任清华园国学导师一事,提出了质疑。徐行健特别提到了吴秋辉诗词中对于色彩之美的独到捕捉。任正、逄金一、刘书龙、郭杰、史成华等也提出了自己对吴秋辉先生的新鲜认知。

(吴秋辉手迹)

                               一位与济南大有缘分的诗文大家

       与会专家指出,吴秋辉与济南的缘份,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济南是他的居住之地,他的后半生在济南度过,除旅京三年外,二十余年未出济南一步。第二,济南是他成就之城,是其身扬名之地。他的皇皇巨著,绝大部分是在济南写作完成的。他在济南先后租住在“南门里之行窝”“布政司街之皇亲巷”“历下古榜棚街之寓楼”以及西更道寓所等,其足迹遍布整个城区。
        第三,吴秋辉还写下了多篇吟咏济南山水、称颂泉城风物的诗歌佳作。比如他的《曲水亭歌》:“曲水亭水春如波,朱楼临水高峨峨。美人微醉朱颜酡,将留若引行复歌”,不仅写到了曲水亭的春水与朱楼,还描绘出曲水亭街一带的美女及风情;比如《游尚志堂书院》,写出了“草色迎人犹自绿,泉水绕砌不成秋”的精警之句;比如《晚登济南城楼》,写出了“万木回环山远近,孤城荡漾水周围”的山水济南的独特景致……还有《菩萨蛮 济南春咏》《秋日同张怡白游大明湖放歌》《铁公祠》诸首诗作,也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其中又以《九日登千佛山》《明湖修禊》组诗之二、《铁公祠水亭》三首最为代表。 


  
                                对吴秋辉的研究大幕已经拉开

        对于吴秋辉先生的研究,囿于他的学术著作在其生前均未刊印,在其身后,其著作在很长时间内也是久疏整理,所以目前学术界对吴秋辉的研究还属于初期阶段,只有两篇硕士论文与一篇博士论文涉及到他。这篇唯一的博士论文,名叫《吴秋辉及其<说经>研究》,作者是山东大学的刘迎秋,他也来参加会议,他的这篇博士论文从吴秋辉的生平、交游、学术、《说经》等几部分全面梳理、分析、研究了吴秋辉的研究现状,对吴秋辉的学术品格、贡献也都有整体的展示。
        齐鲁书社副总编刘玉林在发言中提醒大家,目前开展的工作,是对吴秋辉学术著作的整理,但是对于吴秋辉先生的书札、书信、年谱的整理也应该搬上议事日程。他认为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还应该向专题化转移,应该抓紧安排吴秋辉先生迁葬一事,还有吴秋辉研究会的成立也是应该做的事情。他认为“书比人长寿”,所以还提议将来会适时出版《吴秋辉全集》。
        聊城市海源阁图书馆馆长陈清义的发言给大家吃了个定心丸。他表态说,海源阁愿意设立专门的吴秋辉文献征集机构,明年将举办吴秋辉学术成就图片展览,还将成立相关研究室,适时举办下一阶段的吴秋辉学术研讨会。
        山东中国文学艺术博物馆馆长徐国卫在总结发言中提出,对吴秋辉先生的研究、宣传大幕已经拉开,吴秋辉先生的学术地位与贡献必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吴秋辉手迹) 

作者:逄金一

来源:济南日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