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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备案办法
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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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规范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聊城市社科联、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备案工作。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是指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研骨干为主体,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稳定从事科技研发的创新型研究群体。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须符合国家、山东省及聊城市中长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等所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领域或前沿热点问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省、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市(厅)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规划项目、省部级社科奖获得者、市厅级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聊城市青年学术带头人(须出具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名称力求精准精简,不宜过长,统一用“XX单位XX研究团队”进行备案。

第三章  备案要求

第一条  创新团队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研究团队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可以随时备案。已经命名的市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不需要重复备案。

第二条  当年度10月31日前没有在市社科联备案的团队,不具备申报该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资格。

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由市社科联予以编号备案。创新团队一经备案,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团队带头人变更或团队成员变化较大者(成员变动超过1人的),应向市社科联及时进行补充备案。否则,取消申报该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资格。

第四章  材料报送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负责人填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市社科联科研规划部电子邮箱:sklkyghb@lc.shandong.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聊城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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